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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政策精选二篇

临床医师 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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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床医师政策精选二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临床医师政策篇1

1. 考试模式改革

分阶段考试实行两阶段考试模式,包括第一阶段考试和第二阶段考试:

第一阶段考试安排在医学生完成临床见习时进行。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在大学毕业后住院医师培训满一年或医疗机构试用满一年时进行。

2. 考查内容改革

新的执业医师考试两个阶段均包含技能和理论考试,并且理论考试将采用计算机答题的方式。

医师分阶段考试改革前后变化

怎么参加医师分阶段考试?

1.学校提交有条件报考考生名单

经申请并批准参加实证研究的院校向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上传报送本校临床/中医专业五年制符合实证研究报考条件并自愿申请参加实证研究的全部考生名单,并收集书面盖章原件。

2.考生网上报名

申请参加实证研究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按要求报名上传照片,逾期不予补报。

3.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补核。

临床医师政策篇2

变化一:不予注册的情形由四条增加为八条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4)、(5)、(6)、(7)均为新增加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变化二:医师可以多点执业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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