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汇通考试网!

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物业管理 时间:2023-12-06

【www.htbtob.com--物业管理】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主要有两种类型:多用户工业园区与单用户工业园区。

  多用户工业园区通常是地方政府或投资集团规模开发,然后分区域、分单元出租出售给众多公司或企业使用。

  单用户工业园区往往由一家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独立开发,全部或大部分供内部使用,两者的物业服务需求总体上有一对多(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对众多的园区用户企业)与一对一(物业服务只针对单一业主单位)的明显不同。

  无论哪种工业园区,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提高工业园区的服务效率,保障园区的正常、高效运营均十分必要。

  1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的界定与划分

  “模式”一般是指某种事物或工作的标准形式,是别人也可以“照此办理”解决同类问题的(系列)方法、方案。

  讨论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模式,需要先对一些概念进行厘清与界定。

  一种是从权利、实施(责任)主体角度界定区分管理模式。

  从这个角度,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主要模式主要有3大类:自建自管、合作管理、委托管理。

  这其中,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有时为了使管理服务工作更有保障或更有品牌影响,还会聘请国内或境外的知名企业作为顾问单位从旁协助,称之为顾问管理模式;另一种物业管理模式划分是从管理服务所呈现的方式或采取的手段角度。

  如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管理模式,智能网络化管理模式、酒店式管理模式、管家式物业管理模式、一站式管理模式等;还有一种是从物业服务费计取方式不同划分的模式:主要有包干制模式、酬金制模式;其他还有从业务盈利来源、组织性质与治理方式等多种角度划分的物业管理模式。

  本文重点是从物业管理权利主体、业务实施(责任)主体角度论述物业管理模式,从这种意义上,物业管理参与方的不同组合就构成物业管理的不同模式,本文重点讨论的是委托管理模式的不同细分形式。

  另外,为了避免把问题引向过于复杂,本文没有从物业管理服务主体是否与物业经营主体分离的角度区分物业管理模式。

  2各种主要模式的内涵及利弊分析

  2.1自建自管、合作管理、委托管理模式

  2.1.1自建自管

  自建自管,即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直接管理自己投资建造的物业,其中又有成立子公司、项目部或管理中心(后期按法律要求也必须转成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不同形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上下级沟通便利,上级单位能直接指挥下属部门或公司,具体管理服务单位能直接按上级意图进行物业管理运作,上级意图能较好得到贯彻;同时,管理服务需要的各种资源更容易得到建设单位支持,工作计划也更容易被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不会受制于专业公司,能节约必须用于支付给专业公司的酬金或利润。

  但其缺点是:自己的队伍可能水平不够,管理服务效果差、成本高;建设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与风险;企业内部人事关系复杂,从业人员容易攀比主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协调管理难度大,不容易追究管理责任,也不利于企业专注于主营业务。

  这种模式要求建设单位有较强的物业管理经验,储备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才。

  一般的工业园区都不具备自管条件。

  2.1.2合作管理

  合作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与专业物业公司合作进行项目的物业管理。

  合作的常见形式是双方共同出资、出人成立项目管理公司,并且通常由建设单位派出一般的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专业公司派出骨干专业管理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管理服务任务。

  管理服务过程中,专业公司对建设单位的人员进行“传帮带”和培训,后期建设单位会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独立。

  这种模式适合于建设单位有富余人员需要安置,也愿意介入物业管理行业的情况。

  该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能将双方资源配合使用,对建设单位来说,即能分流一部分员工,又能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积累经验。

  对物业公司来说,可以更为便利地取得管理项目,拓展业务范围。

  缺点是,不同的企业,文化不同,工作习惯要求不同,员工间沟通协调渠道不畅,容易出现利益纷争、责任不明的`情况。

  2.1.3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或机电、保洁、绿化等专业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包括全权委托(物业公司包揽整体管理服务事务,可以再分包)、委托代理监管(不同的工作委托不同的专业公司承担。

  专业公司的选择与监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并行委托(部分主要的物业管理工作,如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秩序维护、车场管理、保洁绿化管理、客户服务等委托给物业公司(部分项目物业公司可以再分包),核心业务如专用设备的维修维护委托给专业公司)等主要形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委托方可以专注于主营业务,广泛选择社会上优秀的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承担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充分发挥社会化专业分工的优势,权责分明,管理服务专业性强、适用范围大、效率高,风险主要由专业公司承担,监管也相对容易。

  其缺点是,需要为专业管理服务另行支付费用,另外,建设单位可能受制于专业公司的信息封锁,难以了解项目运作的真实成本和情况,合同到期后更换服务商容易出现交接问题等。

  2.2封闭式与开放式管理模式

  2.2.1封闭式管理

  封闭式管理的特点是整个物业为封闭体系,物业出入口有专门保安人员岗位看守,业主、使用人有专用通行凭证,外来人员须征得业主、使用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这种方式适用于政府机关、部队等一些要害部门或别墅、高级写字楼、高档工业园区等一些高档物业或业主、使用人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物业管理。

  其优点是保安严密,安全、秩序有保障,业主、使用人放心。

  其缺点是安全方面用人较多,人工成本占比大,有时会给业主、使用人、来访者造成不便,产生受限、不尊重感,导致纠纷。

【篇2】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规范上海市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物业管理的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六方面内容。

  本规范可作为选择或提供工业园区管理的参考依据,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加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规范起草人:李秋、王慧萍、芮芳、张建平、张幼文、刘建亚、裴明、周超、陈洁、王若冰、徐宪安、罗静舟、李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31/T361-2006《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31/T429-2009《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31/387—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

  GB/T10001《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3.1通用厂房

  即标准厂房,是由政府规划批准建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从事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

  3.2仓储

  为堆放和储运产品、原料及货物而建造的建筑物。

  4基本要求

  4.1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4.2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4.2.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

  4.2.2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2.3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在服务过程中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4.2.5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2.6服务人员应掌握物业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园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4.3基本物业服务

  4.3.1提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3.3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防范服务。

  4.3.4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4.3.5提供绿地养护服务,保持区域整体的景观效果。

  4.3.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影响园区公共环境的各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

  4.3.8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客户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4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对于维修服务、延伸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

  4.5物业档案管理

  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物业承接验收资料;

  园区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资料;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资料;

  客户信息资料;

  日常管理资料。

  5安全管理与服务

  5.1内部运作要求

  5.1.1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园区公共秩序维护方面的公众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园区公共秩序维护岗位设置、岗位规范及职责、运作管理规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

  5.1.2保安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熟悉园区及业户的基本情况,值岗时用语规范,服务主动。

  5.1.3书面形式记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辆进出记录、人员进出记录等。

  5.1.4设置门岗、巡视及监控岗位,并配置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视实际需要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设置其他岗位。

  5.1.5配备专用物品、器材、设备,物资管理有序,可随时使用。

  5.2公共秩序维护

  5.2.1人员进出

  5.2.1.1园区主要出入口应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守。

  5.2.1.2合理控制园区内的人员进出,对访客提供必要的指引服务,对施工、送货、参观等外来人员应实施必要的管理控制措施,对推销、拾荒等闲杂人员应劝阻其进入园区。

  5.2.1.3开放式园区应设有技防设施,通过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园区内的有序和安全。

  5.2.2物品进出

  5.2.2.1对货运车辆的进出及以其他方式带出园区的大件物品,应要求业户配合提供相关的放行凭证;

  5.2.2.2在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并向本区域服务机构提供许可文件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业户因生产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可运入园区。

  5.2.2.3设有货运电梯的,应阻止任何人员使用载客电梯运送大件物品,货运电梯应设专人驾驶操作。

  5.2.3车辆进出

  5.2.3.1根据《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要求,设置各类交通和安全警示标志,车库/场内配有相关的照明设施、停车设施和灭火器材。

  5.2.3.2车辆行驶、停放指引标识、标线明显,保持设施和标志的完好。

  5.2.3.3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出入口,并可根据实际状况安排是否设立机动车辆独立进出通道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出通道处应设置减速缓行装置。

  5.2.3.4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发证、登记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行驶、停放有序。货运车辆装、卸货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5.2.4监控岗服务

  5.2.4.1熟悉各类控制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红外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巡更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等安防系统)的操作方法并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4.2监视、监控及报警系统设施设备应24小时开通,保持监控记录完整,符合《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要求。

  5.2.4.3监控人员对监控记录应严格保密,未经上级允许,不得擅自泄露记录内容和资料。

  5.2.5巡视岗服务

  5.2.5.1制定固定或非固定的巡视路线和巡视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车棚、物品堆放点、死角和隐蔽点等应纳入巡视范围。

  5.2.5.2通过巡视或监控及其他各岗位共同监视和维护园区内的正常秩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和异常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5.3园区治安防范

  5.3.1正确区分、处理一般事件、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并予以及时、妥善处置。

  5.3.2协助做好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3制定园区突发治安事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等处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演习。

  5.4消防安全

  5.4.1消防器材

  5.4.1.1应按照《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并结合园区的火灾危险性,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配置。

  5.4.1.2对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进行统计,建立台帐,统一管理。

  5.4.1.3定期对辖区内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保,凡失效、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整洁和完好备用状态。

  5.4.2消防通道

  5.4.2.1确保消防通道标识规范、清晰、完好。

  5.4.2.2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安全。

  5.4.3消防演练与培训

  根据园区情况,制定消防实操培训和消防常识培训计划并实施,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实战演练。

  6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6.1园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环境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园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保洁要求应符合《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附录A.2、A.3的相关规定。

  6.2环境绿化管理

  园区环境绿化要求应符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9.2的相关规定。

  6.3景观管理与服务

  6.3.1水体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6.3.1.1硬底水景水体的养护

  定期经常清洁池内水体,包括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及更换干净水,减少水中泥沙、污物对设备的损害。?

  6.3.1.2软底水景水体的养护

  严格控制污染源流入水体从而污染水面,及时清除水中垃圾等杂物。?

  6.3.1.3园林水体景观养护标准

  驳岸应安全稳固,整齐美观,完好无缺损,符合自然化;?

  设施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清洁无漂浮杂物硬底池壁无明显污垢。?

  6.3.1.4硬质景观小品管理与服务

  定期检查修复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椅、桌凳、标识牌等破损结构或装饰;定期检查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假山等结构上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建筑室内陈设清洁、完好、合理;防止结构、装修和设施隐患。?

  6.4环境污染防治

  6.4.1建立节能和废弃物控制的制度,通过宣传等形式向园区内业户和相关方传达环境管理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6.4.2对公共区域和业户日常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交由具备专业资质许可的处理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6.4.3监督园区内业户按国家规定做好放射性废弃物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处置,发现违规处置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好应对工作。

  7建筑物、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7.1建筑物

  7.1.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档案和作业规范,做好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

  7.1.2定期巡查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

  查。

  7.1.3房屋楼板、道路、桥梁等负载不能超过设计限重。

  7.2供配电系统

  7.2.1制定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作业规范和程序,保持园区变配电设备运行正常。

  7.2.2编制维保、检查计划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检测。

  7.2.3限电、停电应经有权限人员审批,并提前向客户发出限电、停电通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7.2.4停电区域应加强安全警戒,维持区域秩序,有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7.2.5保持应急供电系统设备完好,处于有效的待机状态,确保随时应急启用。

  7.2.6合理申请调整契约负荷值,有效控制MD值。

  7.2.7通过电容补偿设备和其他手段,提高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

  7.3雷电防护系统

  7.3.1做好雷电防护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保持接地状况良好。

  7.3.2按规定对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7.4给排水系统

  7.4.1保持系统中各类泵、阀门、表计、控制柜、管路完好正常。

  7.4.2管道色标和水流指示清晰,阀门开、关状态和水泵的使用、备用状态挂牌明示。

  7.4.3定期保养检修系统中的各类设备。

  7.4.4末端用户的`水压及流量满足使用要求。

  7.4.5遇限水、停水情况,应提前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解释。

  7.4.6饮用水水箱每年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清洗完毕须有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水质符合地方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应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

  7.4.7雨季应加强园区内排水管井的检查,确保建筑物和道路排水畅通。

  7.4.8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掌握区内企业的废水处理和排放情况,督促其达标排放。企业新增项目的排放应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并验收达标。

  7.5火灾报警系统

  7.5.1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正常,其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符合国家《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其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国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7.5.2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检查保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系统完好正常。

  7.5.3客户二次装修涉及变更原设计的探测区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重新布置火灾探测器,按规定报消防部门审批。

  7.6消防灭火系统

  7.6.1保持消火栓、喷淋、泡沫、气体等灭火系统设备完好正常,其功能应达到国家公安部发布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中规定的要求。

  7.6.2灭火系统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和联动测试。

  7.6.3水泵、阀门、消火栓等机械部位应定期保养和润滑,无跑、冒、滴、漏;外表应定期油漆,泵房,储罐室应保持清洁。

  7.7电梯

  7.7.1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规定。

  7.7.2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梯人员。

  7.7.3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7.7.4在用电梯应每年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7.7.5对电梯故障有应急预案。

  7.7.6保持电梯与火灾报警系统可靠的联动功能。

  7.7.7专项维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专项维修。

  7.8技术防范系统

  7.8.1保持各类视频摄像机、入侵探测器、对讲机天线、巡更点、读卡机等技防设备安装牢固,工作正常。

  7.8.2保持监视器图像清晰,监视控制设备工作正常;录像资料按规定存档。

  7.8.3定期对技防系统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保持各类技防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7.9暖通系统

  7.9.1应定期对制冷(热)机组、冷媒水循环水泵、冷却塔,膨胀水箱,等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以保持系统完好正常地工作状态。

  7.9.2对中央空调的冷媒水系统应定期做清洗和水质保养,保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定期清洗过滤网。

  7.9.3定期对空调机的过滤网、表冷器、风管、积水盘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风量风压正常,制冷效果良好和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9.4定期对空调机、排烟机、正压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设备检查保养,确保火警发生时有联动功能的风机、阀门均能正确动作。

  7.9.5定期检查分体空调室外机安装支架的牢固性,避免发生坠落事故。

  7.10锅炉

  7.10.1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在用的锅炉应办理登记,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10.2锅炉应按规定每年进行锅炉和安全阀、压力表检验,热水锅炉应每年进行安全阀、压力表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锅炉外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能运行。

  7.10.3锅炉废气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11停车管理系统

  7.11.1定期检查保养读卡机、自动道闸、车位锁、电动折叠门等设备,保持其外观清洁,无锈蚀,功能正常,灵敏可靠。

  7.11.2车辆出入的监视设备图像清晰,计费系统准确稳定。

  7.12公共照明

  7.12.1定期巡检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的照明设备,保持路灯、草坪灯、水下灯、泛光照明等灯具安装牢固,外表无锈蚀,工作正常。

  7.12.2合理安排和调整各类灯光照明启闭时间,节能降耗。

  7.13园区内跨道路的构架、管道

  7.13.1管道直埋、架设沿线应设立警示标识,并要标有限制高度等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安全标志》要求,保持清晰、准确、醒目和安全。

  7.13.2发现管道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出现违章、违规架设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8业户服务

  8.1公开告知

  8.1.1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凡由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或负责的服务项目,包括其基本程序、联络方式、响应期限、服务承诺及标准等,应于业户入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8.1.2在物业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等处张贴明示物业服务机构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服务受理电话。

  8.2接待服务

  8.2.1服务人员应礼貌、规范地接待、接听业主的咨询。

  8.2.2向业户提供其他多种联系和接待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8.3沟通及投诉处理服务

  8.3.1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走访业户,与业户保持沟通,了解和掌握业户需求方面的信息。

  8.3.2对业户的投诉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回复,做好记录,对于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应上报公司层面共同确定解决办法。

  8.3.3服务机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8.4业户满意度调查

  定期发放业户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回收并加以分析,建立业户满意度资料档案。

  8.5迁入、迁出服务

  8.5.1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建档、归档。

  8.5.2迁入服务主要包括:

  登记业户信息资料、获取相关有效证照复印件;?

  发放并简要介绍管理规约公用事业开通接驳服务和业户手册等;?

  签署相关文书、收取相关费用;?

  办理房屋及钥匙交接;?

  8.5.3迁出服务主要包括:

  登记有效联系方式;?

  结清各项费用;?

  办理房屋及钥匙交接。?

  8.6维修资金管理服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可参照有关规定,视需要建立园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园区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账目清晰,运作规范。

  8.7公用事业及通讯设施开通接驳服务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配合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各项手续后开通。

  8.8二次装修服务

  8.8.1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告知有关制度和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建档、归档。

  8.8.2二次装修服务主要包括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四项基本内容。

  8.8.3服务机构应督促装修业户及时和消防、安检和质检部门取得联系并接受审验。

  8.8.4发现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8.9报修受理服务

  8.9.1服务机构应事先公开告知业户有关报修服务的费用。

  8.9.2当业户报修时,应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报修服务并回访。

  8.10信报服务

  8.10.1根据邮政部门有关信报投递的规定,结合园区现状,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业户信报投递事宜。

  8.10.2凡邮政部门无法直接投递至业户的,服务机构应正确分理信件,认真登记报刊杂志和挂号信,正确处理特殊邮件(如法律文书、退信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分送投递服务。

  8.11特约服务

  根据业户的需求,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特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垃圾处理服务、室内专业保洁服务、票务服务等。

  9.应急预案

  9.1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园区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9.2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或联络机制,明确各责任人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以及事件的后继处理。

  9.3应急处置预案

  制定较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至少应包括:

  治安事件处置预案?

  电梯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水浸事故处置预案?

  停电应急处置预案?

  防汛防台处置预案?

  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寒流冰冻天气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交通意外应急处置预案?

  物业索赔处置预案?

  危险品泄漏处置预案?

  天然气、煤气泄漏处置预案?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0.服务评估

  10.1制定管理目标、建立服务检查、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能。10.2检查方式

  10.2.1行业监督

  自觉遵守和实施行业自律公约,接受行业的监督,规范服务。

  10.2.2物业服务企业自查

  检查物业服务中管理规定、标准或规程及的要求的实施情况和现场质量,从专业化、标准化的角度进行衡量,发现不符合事项应及时纠正。

  10.2.3客户评价

  通过顾客意见征询和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管理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定,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服务质量。

【篇3】工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中心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一)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二)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五)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六)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

(七)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三、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

五、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六、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七、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八、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

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条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员工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二)认真工作,禁止上班时间打闹、玩扑克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自觉维护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三)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干私活。

(四)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提前请假。加班必须履行加班审批制度。

(五)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善待客户的误解,严禁争吵、打架。(六)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损害公司利益。

(七)未列事项,请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其他相关规定。

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新入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领相应的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计算机管理规定

(一)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的应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二)每次上机前要按正常步骤操作、使用。关机前要先保护好各类信息,然后按顺序退出、关机。

(三)不用电脑时,机器要锁死。未经许可不得让外人使用机器,否则造成电脑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四)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各项企业管理,严禁用电脑玩游戏、处理私人文件等。

(五)上机时如遇不正常情况,不准做其他不合实际的尝试,应及时报修。(六)当天输入电脑的资料、数据应做备份,防止资料遗失。

(七)电脑使用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

四、公章管理规定

(一)公章的使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公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

(二)必须根据有效的《用章审批登记表》来盖章。

(三)将《用章审批登记表》及用章文件的复印件一并存档。

(四)以下文件资料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须报园区管理中心审核经公司领导同意签字:以公司名义和外单位签署的协议和各类经济合同;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类会、统计报表;以公司名义向有关主管机关发送的请示、报告及重要信函;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及人事聘用和劳动合同;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向有关业务单位发送的重要信函;公司的正式发文。

(五)印章的刻印、更换一律由公司统一办理,废弃的印章由公司统一收回保存。

五、发文规定

(一)以园区管理中心发文时,由主办部门专人起草,填写发文稿,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呈园区管理中心领导签发。园区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登记编号,组织打印外发。

(二)公文必须一文一事,主送单位只能一个,不得越级行文,行文简明扼要,文字清晰。

(三)一切上报外发的文件、信函、电文,园区管理中心都要留存底稿备查。上报和外发文件有上级来文的要将上级来文一并附后装订归档。(四)各部门之间文件往来、资料供给等由部门间互相递送。

六、收文规程

(一)凡上级和外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电报、内刊等由园区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签收、拆封、分类编号、登记收文登记台帐,送园区管理中心领导审阅后,再送公司领导批阅。

(二)各部门从有关部门及业务单位直接带回的文件,在填写《文件资料移交单》后交由园区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归档。

(三)经公司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园区管理中心及时收回,按批示迅速准确地送阅和传递。

(四)对发送的文件、信函、电报都要随时查询催办,防止办文拖期。(五)要求各部门在文件承办后,将办理结果在文件处理栏内,签署承办结果、承办人姓名、时间等。

(六)将承办完毕后的文件立卷、归档。

(七)上级下达的业务性文件,承办部门办完后,需要留存的,公司领导

签批后可以复印留用。

七、档案管理规定

(一)凡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园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由行政事务部文员专职负责。

(二)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有关部门须保留的,保存人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三)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四)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公司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五)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均保留两份原件,办公室、财务部各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财务部保存原件,办公室保存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六)公司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在办公室归档。

八、档案保管规程

(一)由行政事务部文员专职负责公司档案的保管。

(二)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全行目录。

(三)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四)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本文来源:http://www.htbtob.com/gongchenglei/26997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