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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精选四篇

城市规划 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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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精选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一、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小城市50万人口以下,计费单价每平方公里7万元;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口,计费单价是:6万元/平方公里;大城市人口100-500万人口之间,计费单价是:5万元/平方公里;特大城市人口在500-1000万人口之间,计费单价是:4.5万元/平方公里;超大人口即1000万以上,计费单价是:4万元/平方公里。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有关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变回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设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区域面积小于等于5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单价以6万元/百平方公里;区域总面积在5000-10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单价以5万元/百平方公里;区域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单价以4万元/百平方公里;区域面积在20000-50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单价以3万元/百平方公里;区域面积大于50000平方公里的,已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

注:1)区域面积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的;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规划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为6万元/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为3万元/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在10-3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为5万元/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为2.5万元/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在30-5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为4万元/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设计单价为2万元/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为3万元/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为1.5万元/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以2.4万元/km2递增,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以1.2万元/km2递增;

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设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

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贵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二:分区规划

小城市规模在50万人以下,现行计费单价为7万元/平方公里;中等城市人口在50万-100万之间,现行计费单价为6万元/平方公里;大城市人口在100-500万人之间,现行计费单价为5万元/平方公里;特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之间,现行计费单价为4.5万元/平方公里;超大城市人口为1000万以上,现行计费为4万元/平方公里。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物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三、详细规划

3.1控制性详细规划

3.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

城市新区、开发区,计费单价为3000元/公顷;城市一般地段,计费单价为3500元/公顷;城市重点地段,计费单价为4000元/公顷。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信息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为35%,成果制作阶段为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

城市新区、开发区,计费单价是3500元/公顷;城市一般地段,计费单价为4000元/公顷;城市重点地段,计费单价为4500元/公顷。

注:

(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45%计费。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为30%;若增加分图则,现状调研阶段为30%,方案阶段为35%,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为55%,成果制作为30%;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为40%。

(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

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

3、单元(街区)内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内容。

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取费。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3.2修建性详细规划

3.2.1居住区

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下,计费单价为26000元/公顷;用地规模在3-5公顷,计费单价为22000元/公顷;

用地规模在5-10公顷,计费单价在20000元/公顷。

用地规模在10-20公顷,计费单价是18000元/公顷;用地规模在20-30公顷,计费单价为15000元/公顷;用地规模在30-50公顷,计费单价为12000元/公顷;用地规模在50公顷以上的,计费单价为10000元/公顷。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系数。

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2城市一般地段公建

(1)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下,计费单价为30000元/公顷;

(2)用地规模在3-5公顷,计费单价为28000元/公顷;

(3)用地规模在5-10公顷,计费单价为26000元/公顷;

(4)用地规模在10-20公顷,计费单价为22000元/公顷;

(5)用地规模在20-30公顷,计费单价为19000元/公顷;

(6)用地规模在30-50公顷,计费单价为16000元/公顷;

(7)用地规模50公顷以上,计费单价为12000元/公顷。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城市重点地段,计费单价为30000元/公顷;大型公建,计费单价为35000元/公顷;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计费单价为35000元/公顷。

注:1)规划设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用地面积小于20公顷,计费单价为20000元/公顷;用地面积在20-50公顷,计费单价为15000元/公顷;

用地面积在50-100公顷,计费单价为10000元/公顷;用地面积在100公顷以上,计费单价为8000元/公顷。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

四、风景区规划大纲

4.1风景区规划大纲

规模小于5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1万元/平方千米;规模在50-10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0.8万元/平方千米;

规模在100-20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0.7万元/平方千米;规模在200-50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0.5万元/平方千米;

规模在500平方千米以上,计费单价为0.3万元/平方千米。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

4.2风景区总体规划

规模小于2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3万元/平方千米;规模在20-5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2.5万元/平方千米;

规模在50-10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2万元/平方千米;规模在100-20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1.5万元/平方千米;

规模在200-500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1.2万元/平方千米;规模在500以上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为1万元/平方千米。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以乘以1.5系数;

(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系数;

(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20%计算面积。

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小于20公顷,计费单价按2.5万元/公顷;规模在20-50公顷,计费单价按2万元/公顷;规模在50-100公顷,计费单价在1.8万元/公顷;规模在100-200公顷,计费单价在1.5万元/公顷;规模在200公顷以上,计费单价为1.2万元/公顷。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系数;

3)详细规划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捏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自留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10%-20%计算面积。

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设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

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基价为40万元;

4)、在编制近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最终成果阶段(20%)。

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

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设计费的20%来计费。

6城镇体系规划

人口规模小于100万人,计费单价为1.5万元/万人;人口规模在100-50万人,计费单价为1.2万元/万人;

人口规模在500-1000万人,计费单价为1万元/万人;人口规模在1000-5000万人,计费单价为0.8万元/万人;

人口规模大于5000万人,计费单价为0.4万元/万人。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50万元/个,大城市为40万元/个,中等城市为30万元/个,小城市为20万元/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

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0.8-1.5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

7城市设计

7.1总体城市设计

7.1.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从宏观层面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等系统要求的总体设计。

7.1.2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分档计费,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

城市规模在50万人以下属于小城市,计费单价为6万元/平方公里;

城市规模在50-100万人属于中等城市,计费单价为5.5万元/公里;

城市规模在100-500万人属于大城市,计费单价为5万元/公里;

城市规模500-1000万人属于特大城市,建议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规模在1000万人以上属于超大城市,建议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规模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划分。其中,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建议针对市域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建议针对下辖行政区或者功能区单独编制与分区规划相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2)总体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

3)总体城市设计按照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用。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5)上述计费标准不含总体城市设计到则的编制费用。

7.1.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是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特色、空间形态格局、公共空间体系、建筑整体控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控制要求的公共政策。

7.1.4已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进行收取;尚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取。

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7.2.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师针对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对城市形态和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整体构思与详细设计,是塑造高品质城市空间的重要阶段。

7.2.2单独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根据用地规模分档计费,依据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

用地规模在10公顷以下,参照该地块内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的标准计费;用地规模在50-100公顷,计费单价为3万元/公顷;用地规模在100-200公顷,计费单价为2万元/公顷;用地规模在200-300公顷,计费单价为1.5万元/公顷;用地规模在300以上,计费单价为1万元/公顷。

注: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外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

4)表中计费标准不含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

7.2.3详细城市设计导则是根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设计语言转化为管理语言,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建筑整体控制等空间要素,提出的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引导要求。

7.2.4已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尚未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取。

7.2.5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在规划实施阶段进行城市设计整合工作,该部分费用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7.3专项城市设计

7.3.1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街道系统、广场与公园系统、慢行系统、绿到系统、视廊系统、河流系统、城市风貌、建筑色彩、城市天际线、户外广告和夜景明等城市系统与要素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

7.3.2总体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

7.3.3详细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

7.4其它

7.4.1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增加详细城市设计要求的专门章节与附加图则,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费基础上,增加50%的规划费用。

7.4.2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方案比选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7.4.3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实施评估报告,按照相应阶段城市设计计费标准的20%进行独立计费,计费基价为20万元。

8镇规划

8、镇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规模小于等于2平方千米,计费标准为50万元/个;建设用地规模在2-5平方千米,计费标准为50-80万元/个,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10万元/平方千米计费;建设用地在5-10平方千米,计费标准为80-120万元/个,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8万元/平方千米计费;建设用地规模在10-20平方千米,计费标准为120-180万元,每增加1平方千米,按6万元/平方千米计费;建设用地规模大于20平方千米,那就参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

注:1)本计费中的标准适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

2)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鞭子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3)规划设计计费按照规划期末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本价为50万元;

4)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5万元/专题;

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为40%,成果制作阶段30%。

8.2镇详细规划

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

9 乡、村规划

9.1乡规划

9.1.1城乡建设用地按5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其它用地按5000元/平方千米收费。本规划含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9.1.2计费基价为40万元。

9.1.3如进行专项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0万元/专题。

9.1.4乡政府所在地详细规划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

9.2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小于等于25公顷,计费标准为30万元/个;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25-50公顷,计费标准为30-80万元,每增加1公顷,按2万元/公顷计费;村庄设用地规模大于50公顷,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

注:1)村庄规划应包含村域规划内容;

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标准另计;

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专题。

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4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20%。

9.3村庄整治设计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小于等于15公顷,计费标准为30万元/个;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大于15公顷,每增加1公顷,按1.5万元/公顷计费。

注:1)村庄整治设计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2)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3)建设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照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

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篇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新区3.0

2旧城区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

2城市一般地段3000

3城市重点地段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320000

23-1015000

310-2012000

420-3010000

530-509000

650以上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320000

23-1018000

310-2015000

420-3012000

530-5010000

650以上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城市重点地段16000

2大型公建18000

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用地面积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1-1012000

210-209000

320-308000

430-507000

550以上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备注

1小于505000

250-1004000

3100-2003500

4200-5002500

5500以上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小于101.6

210-201.4

320-501.2

450-1001.0

5100以上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篇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

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

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计费单价备注(万人)(万元/平方千米)

1小城市(20以下)3.5包括县城2中等城市(20-50)3.0

3大城市(50-100)2.5

4特大城市(100以上)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序号

二、分区规划

计费单价序号项目类别备注(万元/平方千米)

1新区3.0

2旧城区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

1

2

3项目类别城市新区、开发区城市一般地段城市重点地段计费单价(元/公顷)250030003500备注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序号

1

2

3

4

5

6用地规模(公顷)33-1010-2020-3030-5050以上计费单价(元/公顷)2000015000120001000090008000备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第一文库网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用地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备注(公顷)(元/公顷)

1320000

23-1018000

310-2015000

420-3012000530-5010000

650以上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计费单价

序号

1

2

3项目类别(元/公顷)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60001800018000备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1

2

3

4

5用地面积(公顷)1-1010-2020-3030-5050以上计费单价(元/公顷)120009000800070006000备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平方千米)(元/平方千米)

1小于505000

250-1004000

3100-2003500

4200-5002500

5500以上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备注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规模计费单价序号备注(平方千米)(万元/平方千米)

1小于101.6

210-201.4

320-501.2

450-1001.0

5100以上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计费单价

(公顷)(万元/公顷)

1小于201.1

220-501.0

350-1000.9

4100-2000.8

5200以上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备注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规模计费单价备注

(万人)(万元/万人)

130-501.1

250-601.0

360-700.95

470-800.9

580-900.85

690-1000.8

7100-2000.75

8200以上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序号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计费单价序号备注(万元/万人)

11.0

21.0-0.8

30.8-0.6

以60万元为基数,

4特大城市(100以上)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城市规模(万人)小城市(20以上)中等城市(20-50)大城市(50-100)

【篇四】《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说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本文来源:http://www.htbtob.com/gongchenglei/26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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