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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高级经济 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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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工作是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18 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2018 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2018年,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08天,优良率84.4%;、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一、党建引领,以学促做,组织思想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年来,我们按照“创新思路抓党建,科学引领促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方法,在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争创一流业绩上下功夫,夯实党员干部思想基础,推动环保工作创新发展。

  (一)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明显。以“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为契机,狠抓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坚持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干部群众,以环境保护工作的成绩来检验党组工作,始终把党组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每月2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组“一班人”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定向把关能力和新形势下指导基层建设的能力。实施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要有强烈的集体领导意识,防止决策随意性、片面性要有强烈的民主意识,落实分工负责制要有主动抓落实的配合意识作为班子成员讲团结、求合力的基本标准,提高重大决策的正确性。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了《xx环境保护局2018年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和《中共xx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班子成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增强了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 “三个年”活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在财经管理上,实行党组理财,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干部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在履行职责上,做到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7场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清退津补贴8.0555万元。

  (三)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建立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统筹、各党支部书记负责、党组分管领导指导、相关责任人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将“支部学讲话、书记上党课、党员写感悟”活动与“主题党日活动”有机结合,各支部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以上。抓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充实党员队伍,发展党员4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2名,开展党务和党的知识培训4次,完成135名党员的信息采集,上缴党费40864元。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愈加坚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集中学、集中讲、自学等多种形式,加深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章的理解,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先后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17场次,党员专题学习24次,专题辅导14次,举办全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班两期,培训100人次。

  (五)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公仆意识明显提高。开展“四联双报到”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和公益性活动,4个党支部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次。深入开展扶贫攻坚行动,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1人,扶贫工作队队员2人;实施“一帮一联”结对帮扶,通过资金、物资、技术等帮扶方式,关心贫困户,服务贫困户,切实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局170名干部职工参与帮扶工作,共帮扶贫困户72户,先后筹措15万元资金,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捐助物资1.5万元,资助8名贫困生完成学业。

  二、精准施策,全面治污,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8天,优良率84.4%,未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天数分别比去年下降3天、10天,浓度平均值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基本持平,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区空气质量除细颗粒物(PM2.5)外,其余5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柳江河饮用水保护河段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功能区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控制标准限值。截止目前,全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xx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及措施;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我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问题共有6大类10个问题,需向自治区提请验收销号的问题9个,目前已有8个问题完成整改,并向自治区申请验收销号。同时,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环境问题106件,办结100件,办结率94.4%,责令整改企业62家,立案处罚33件,罚金221.1万元,约谈29人,问责3人。

  (二)全面落实“水十条”,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洛清江流域和柳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xx洛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列入国家项目储备库,正在加紧编制《xx柳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水质提升规划,努力提升我水环境质量。二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白沙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计划2018年底竣工,届时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万吨/天;8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了在线监控。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划定的禁养区,开展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四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专项清理整治,消除柳江河水源地交通穿越风险;对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柳江13条重点小流域进行水环境监测,开展、县两级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自查评估,科学保护水资源。五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并在全推行“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六是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施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完成,二期工程已完成沿溪截污管敷设工程量93%以上,并研究制定了竹鹅溪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竹鹅溪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建设。七是推动保护水环境立法。结合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提出立法建议,并根据人大立法计划安排,组织拟定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初稿),推动建立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保障。

  (三)深入实施“气十条”,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加强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制糖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完成全钢铁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城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扬尘治理“百日大会战”行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加大夜间渣土运输车、建筑施工场地的管控力度和黄土裸露专项整治力度,有效减少施工车辆、施工工地造成的各类扬尘污染,共查处扬尘污染类案件3249起,罚款金额546.48万元。三是推广清洁能源。结合我实际,组织编制《xx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研究报告》,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目前已上报政府。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区范围内建成充电点69个,充电桩631个,新增专用停车位3000个。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及推广应用,完成xx专供管道工程线路建设,完成柳江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并接通下游城燃气管。四是强化机动车和油气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602辆,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217.74%。推进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完成率均超过50%。五是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根据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易发特点,及时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制定实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任务。六是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在线监测试点。安排290万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6个。率先在全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河西子站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在3家企业共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4套。

  (四)扎实推进“土十条”落实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不断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为全国四个、广西唯一一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试点城,目前已对503个重点行业企业进行遥感点位,完成45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收集工作。二是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核实农用地点位5587个,完成农产品(晚稻)采样工作。三是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制定产粮大县、粮源基地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启动编制《xx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目前已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项目招标工作。四是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在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推广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分析利用。五是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十三五”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并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破产企业重金属管理,监督、指导龙城化工总厂安全处置含锌溶液1万多吨。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5座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综合治理,2座完成闭库验收销号。

  (五)整治噪声扰民,不断营造安静舒适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牵头组织编制《xx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xx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通告》,统筹协调全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平均月投诉量较整治前下降13.4%。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活动场所噪声监管,实现对噪声的实时监控,投入25.5万元,在各城区各安装1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控系统。

  三、深化改革,创新争先,环境管理水平不断跃升

  结合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不断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不断创新和实践环境管理新模式,坚持延伸监管触角,前移监管关口,织密监管络,增强执法威慑,实现了“千里眼”盯企,“大数据”管企,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环保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举办xx静脉产业投资发展论坛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供需对接洽谈会,为环境服务企业与xx企业搭建平台,推动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全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启动柳钢及柳工汽车拆解、建筑垃圾利用处置项目;静脉产业园建设全面启动,规划已经通过评审。推进“环保管家”,在阳和工业园区探索和实践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有效提升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目前,阳和工业园区投入82万元,引进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业调查,并邀请环保部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排查园区环境污染状况,下一步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深入、全面的环境分析,制定园区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投入100万元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环境监测服务,对医疗废水、环统重点企业开展第三方环境监测。

  (二)红黄牌警示管理全面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动态更新与定期公布相结合”原则,对涉水企事业单位实施环保红黄牌警示管理,加大企业环境警示力度,增强企业解决自身环境问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固废危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率先启用广西固废管理系统,将270多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家经营单位、3家运输单位纳入管理,纳入管理系统的单位及企业个数居全区首位。率先办理了全区第一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纸质联单向电子联单的突破,建立和完善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发放管理档案。率先向区环保厅提出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试点申请,推动区环保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我1个废铅蓄电池收集站、3个废铅蓄电池暂存点列入第一批制度试点,另有8个暂存点基本建成,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初见雏型。

  (四)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落实国家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最严格的排污准入机制。启用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核发了广西首张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完成13个重点行业30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环境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每年对通过能力认定的7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2次实地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加强对排气检验机构的巡查监督力度,全14家排气检验机构、25条排气检测线与环保部门联,对纳入管理的环保检测机构实行日常和随机监控,开展现场检查156次,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检测站停业整顿18次。加强环评机构的抽查和考核,共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72份,涉及环评机构30家,编制质量合格率91.36%。

  (六)垂直管理改革和费改税工作有效展开。按照自治区要求,加强垂直管理改革期间的干部管理教育,严格控制干部进出、调整,保持干部队伍稳定;开展思想摸底,掌握人员思想动态,结合实际,对自治区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联系,定期召开费改税联席会议,参与制定《xx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与地税局开展联席办公,按照一户一档原则,采集填报环保税纳税人基础信息及税源信息,确保环保税户籍顺利移交;加强环保税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奠定思想基础。

  (七)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采取“三不三直”和“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加强现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077人次,检查排污单位266家,立案处罚56件,处罚金额335.47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件,限制生产11件。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整治,共排查企业426家,规范整治建材企业107家,停产整顿建材企业88家,关停取缔建材企业15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决定书161份,立案处罚29件,处罚金额113.98万元。开展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顿,229个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已完成清理217个,完成率94.8%,对未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12个项目,督促柳南区政府查处关停。

  四、城乡结合,统筹推进,生态创建成效明显

  把城乡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广泛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统筹兼顾,同步实施,让城乡在环境保护中靓起来、美起来。

  (一)生态示范创建有序推进。开展生态乡村创建,30个生态乡镇、13个生态村获自治区命名。开展生物多样性科普展示中心建设,园博园获“自治区级绿色环保教育基地”。推动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指导柳东新区开展创建工作,组织编制《柳东新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年内将完成初稿。推进环评审批服务,在北部生态新区开展项目落地建设环评审批工作试点。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监管专项督查,开展“绿盾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现场核实并处理了7个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加强和完善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建设,唯一一个没有确定边界的自然保护区完成了边界确定,2个自然保护区完善了管理机构。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加快。加快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积极谋划和指导县区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鹿寨县获中央农村环境治理资金2000万,在23个行政村新建44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2018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区环委会作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实施大气、水环境等综合整治,确保了我区环境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一、优化环评审批,全力服务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今年以来,我区共办理行政审批许可410宗,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97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59宗、新发排污许可证70个、排污证续证153个、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31个,限时办结率100%。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2个。

  (二)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执行“一式、一门式”服务模式,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上办事大厅,后台审批区与前台窗口受理审批全流程做到无缝对接,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远小于法定审批时限,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群众办事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认真做好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要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先后召开了两次环委会会议部署环保考核工作,将我区环保考核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较好完成前三季度环保考核任务,第四季度环保考核已做好充分准备,基本能全面完成考核指标任务,预计考核成绩排名靠前。

  三、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环境污染防控工作开展。

  (一)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今年以来我区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水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滨江河主干流水质达Ⅱ类标准,乡镇饮用水源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1、加强对镇宇染整公司、鸿基染整公司等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和3家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防止偷排废水和废水超标排放情况发生,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剿灭漫水河劣Ⅴ类水环境综合整治。在7月印发《xx清新区漫水河剿灭劣Ⅴ类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8月中旬对山塘镇肖沛明养猪场违法建设的猪舍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强拆猪舍1200多平方米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拉开我区剿灭漫水河劣Ⅴ类水环境综合整治序幕。在9月印发《xx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畜禽养殖场实施区域限批的公告》,对清西片区实施养殖业限批,将有效减轻水环境承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截止目前为止,已有7家养殖场关停、10家养殖场动工整改、19家养殖场签定整改协议书。

  3、积极推进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按照《xx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部完成了2018年下达我区46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任务。二是我区确定的2018年畜禽养殖业整治任务为260家,目前已拆除栏舍218家,共166960平方米,共支付补偿款2061.2万元。

  4、为贯彻落实《xx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区主要领导“区环保局、水务局要将1000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现状进行评估摸底,镇场抓整改”的批示精神,我局协同区水务局对全区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排查出乡镇级以下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共计100多个。目前,我局正向区政府请示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今年截止10月22日,我区环境空气优天数99天、良天数166天、轻度污染28天、中度污染2天,优良率为89.8%,首要污染物以臭氧8小时、PM2.5和PM10为主,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积极开展应对不良天气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今年以来,我局联合交通、公安、城综等多个部门启动不良天气应急措施25次,检查陶瓷、水泥、混凝土等行业企业243家,立案查处4宗,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13份;对中心城区范围主、次干道,振港大道,城西服务区及大型工地周边加强清扫、洒水降尘,对遗洒、飘散载运车辆和“黄标车”加强路查,对在建工地扬尘、建筑垃圾乱堆放进行严管。出动清扫车、雾炮车、洒水车406车次,累计作业700次,确保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与振港大道、城西服务区、大型工地周边以及穿过中心区域的道路S114线城西大道段、S354线清四公路飞水路口至三坑段的路面整洁及湿润。检查车辆34026台,查获超限超载车辆482台、遗洒和飘散载运车辆260台,确保我区空气质量稳定。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整治。督促区内广硕鞋业公司等7家省重点VOCs监管企业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方案编制并开展整治,年底前我区的省重点VOCs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达到省的要求。

  3、加强燃煤锅炉整治。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全面完成我区禁燃区内16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4、加强机动车废气防治。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处罚,设置“黄标车”限行抓拍设备,抓拍闯限行区“黄标车”。完成淘汰黄标车984辆,占全年淘汰任务的67.26%,并积极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严禁已淘汰“黄标车”继续上路行驶,12月前可完成清新区1463辆的淘汰任务。

  (三)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企业的核查,完成了清新区40多家相关企业核查信息报送。区政府在6月印发了《xx清新区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行动工作方案》,我局联同农业、国土等部门正在按照省环保厅和环保局的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点位核查,10月下旬确定了清新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以及农用地土壤核查布点。

  (四)积极推进“创模”工作。一是制定我区“创模”2018年攻坚方案和工作细则,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落实。二是加快推进“创模”攻坚工作。①太和第一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成62%工程量,工程正在抓紧推进。②完成了黄坑河清新段黑臭水体整治。③告星、禾云、太平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提标改造工程,其中太平、禾云污水处理厂已确定提标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可研报告,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告星污水厂已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了提标改造工程可研报告,专家正重新审核,污水厂提标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减少相关污染物的排放。④考虑到实际情况,我区决定暂停实施北部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的建设,待确定详细的方案后再推进实施;各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从去年年底动工,目前已全面完工。三是何黄玉湘中学及保利等3个小区按要求完成2018年“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

  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xx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评议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对照评议内容及标准,我局在全市环保系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1、及时部署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人民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动员会召开后,我局迅速组织学习和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将评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局党政联席会议先后4次研究了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一大攻坚战来对待,将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供给侧结构改革上来,统一到法治政府建设上来,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战略决策上来。

  2、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呙滨辰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区县市环保局(分局)一把手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查处组,重点查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宣传组,重点加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期,全面推进我市环保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序开展。

  3、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评议内容,广泛征求了意见,向县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家、相关市直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215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大调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依法履职、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十四个分项内容,结合xx年工作、本年度工作任务及征求意见情况,组织局属单位和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整理形成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方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有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法履职方面。一是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不够,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进展不快的问题。二是对区县环保部门重业务指导,轻行政执法监管,与即将实施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要求还不相适应的问题。三是《xx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xx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学习宣传不够,法规实践运用不好,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力度还不够的问题。

  2、优质服务方面。一是对中介监管力度和手段还不够,存在环评报告质量不高、环境咨询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二是简政放权不彻底、程序优化还不够的问题。三是权责清单公开不及时,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性还不够的问题。四是争先创优氛围不浓、优质高效服务挖潜不够的问题。

  3、文明执法方面。一是落实“双随机”监管制度还不到位的问题。基层环保部门人员力量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还不同程度存在随机抽查人员难落实、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二是推进文明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文明执法建章立制不够,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管不全面,还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欠规范的问题。三是环境案件审查合理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四是投诉举报办理措施强化不够,对部分调处难度大的投诉举报还存在解决不及时、化解不力、回访不及时等问题。

  4、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严肃性不够的问题。二是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还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对涉企检查行为的日常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集体领导。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立行立改。对优化经济发环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做到立行立改。自年初来,先后及时研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和工艺复杂的项目的审批问题。1月4日,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环评审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要求迅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助推了建设项目。二是及时研究部署,强化集体领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时限要求也高,问题也很具体,必须及时研究部署,强化集体领导。3月2日,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挖掘环评审批、环境监管等环保服务工作中的可优化空间,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我市环保服务工作中的不足,并尽快整改,确保环保服务优质、高效,提高群众满意度。3月19日、5月9日,局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研究了进一步下放权利、加快审批进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评议工作方案等问题。会议明确除重大项目与争议较大的项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外,其他项目一律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审批。会议要求创新载体,建立平台,集中开展下放行政执法权、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环境纠纷化解年、企业建言、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年、干部作风整治年等“六大整治行动”,以开展整治行动来完善制度、强化举措、严肃问责,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新的起色、新的亮点,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优质服务、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

  2、分解明晰责任,依法全面履职。一是全面分解责任。根

  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评议工作要求,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制订《xx市环境保护局xx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责任,明晰责任分工,依法全面履职。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按照“一事一对策、一病一药方”要求,精准施策,加强整改。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根据责任书要求,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任务,对本单位任务再次进行分解,确保任务上肩。三是加强研判调度。每月组织一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研究和调度会议,研究下步工作重点,加强工作调度,对未按方案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未按调度要求落实的,要求责任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提出通报批评或实施组织处理意见。

  3、强化服务举措,优化政务环境。一是进一步下放权利。将行政审批权、处罚权、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到县级,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中介监管。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环评等中介机构,降低费用,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兑现服务承诺。全面缩短审批、验收、审查时间,作出和公开服务承诺,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二以内。四是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整治“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强化“四办”(主动办、积极办、马上办、热情办)意识、创建“四好”(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窗口。

  4、推进文明执法,优化法制环境

  。一是严格“双随机”监管。落实环境管理“双随机”监管制度,对全市重点监管的企业列出清单,严格按照监察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并落实执法检查企业反馈制度。二是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照省自由裁量权制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突出纠正违法,注重教育引导,杜绝以罚代管行为。三是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环境案件审查,落实案件审查会议制度,提高环境案件审查合理性,最大程度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年内组织两次全市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和两次以上全市环保系统法制培训。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十禁止”、“七严禁”规定,严禁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严禁违规对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出台《xx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三年实施方案(xx-2020年)》文件,加大对区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频次和稽查力度,及时纠正查办违规审批、处罚不当问题,制订出台文明执法规范。六是积极化解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力量对xx年环境信访投诉调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回访,解决一批重复投诉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出台活动方案,制订考核细则,及时化解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实现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率100%、调处率100%、满意率100%目标。

  5、强化问题查处,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修订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行政许可集中审批、环境案件集体审查等制度;切实落实好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强化问题查处。重点查处优化经济发展过程中违反“十禁止”、“七严禁”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排名靠后和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宣传度,推介经验,宣传典型,通报违纪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来已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章30多篇,通报违法案例26起,在本局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上发表优化经济环境报道160余篇,通报违法案例3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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