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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习方法集合8篇

司法考试 时间:2023-11-11

【www.htbtob.com--司法考试】

数学[英语:mathematics,源自古希腊语μθημα(máthēma);经常被缩写为math或maths],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空间以及信息等概念的一门学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学习方法集合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二、对商法复习方法的一些建议

(一)要联系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进行学习,复习时要回忆起与民法相关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前面已经说过,商法与民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学习时一定要在脑子中带着民法的思维,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分析、理解商法中的理论与制度。例如,公司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围绕公司这一组织机构而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保护问题,包括股东的权利、公司本身的权利、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而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民法已经为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作出了规定,把握权利这根主线,就能把公司法的主要问题有机地串起来:股东的权利是一种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民事权利,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其权利取得方式、行使途径、丧失事由等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债权人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主要依合同法的规则及破产法的规则而行使与救济;公司自身的权利则是各种权利的结合体,既有物权,又有债权,还有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各依相关的法律而行使与救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法的全部问题就可以归结到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消灭等这样一根主线上来,这一理念实际上决定了整个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体现在公司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主线,就难以把握公司法的实质与灵魂,而围绕这一主线的实际上一系列的民事权利制度,所以说民法的基础对于学习商法是至为重要的。

(二)要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不能完全是抽象的理解。

目前,商法中的主要分支我国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学习与研究很重要,是商法学习与研究的最基本的素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仅看教材,不联系法律法规,对立法没有感性的认识,就难以对法律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商法这样应用性极强的法律部门更是如此。法律往往是一个法律学科的高度浓缩与抽象,集中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名词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体现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宗旨理念,是反映这一法律部门文明成果的最高形式,所以研习法律特别是部门法的人如果说不看法条那是不可想象的。要对照教材与法律,反复揣摩,仔细领会,方可得立法之旨趣与法理之精髓。事实上,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加之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与注释法学之特征,教材往往根据立法的体系而撰写,所以在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看教材与看法律已是殊途同归之事,若达此境界,则得其真经矣。以《合伙企业法》为例: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外,其他各章依次为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这些章名实际上已经含括了整个合伙企业法的制度内容,这与一般关于合伙企业法的教材的体系也是基本上一致的,看法律等于就在看教材。

当然,看法律绝对不是说要去背法条,无论是对于法律学习还是司法考试,一字不拉地背下法律条文是绝无必要的。看法条、读法条的目的不在于背诵或记忆,而在于更好地理解和领会法律的原意和精神,以利融会贯通。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确实也有少量的题目直接取自于法律条文,但第一,这种情况已经在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变得越来越少,其二,即使有一般也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条文本身就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过是学理的立法表述而已。可以说,现在的司法考试是越来越重视考察考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与掌握的,但这种原理往往又包含在法律条文当中。

例如下面这道公司法的试题(1995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是:( )

A.后者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并采取股票的形式,前者则不然

B.后者必须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前者则不然

C.前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后者则不然

D.前者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即2人以上50人以下,后者则不然

四个选项涉及四个知识点: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责任承担、公司的股东人数。C项的表述本身就是错误的,首先被排除;B、D项本身的表述并无错误,但题目问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只有A项符合题意。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教材上都会说得很清楚,但你若领会和掌握了《公司法》第3条第2、3款的条文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回答这一问题就很简单了。所以说,看教材与看法条同样重要。

有一个问题考生经常问到:“法条上有很多的数字,要不要记?”我的理解是:原则上不要记,或者说极大部分的数字是不要记的,特别是法律责任中有很多如罚款多少以上多少以下等的数字,是决无必要记的,又如公司法中有不少涉及公司的公积金、公益金的提留比例,保险法中有不少涉及保证金、保险公积金、保险准备金、自留保险费、承保责任等的比例,也是没有必要记的,考这样的题目实在是毫无意义的。但是,有些数字非常重要,它本身已经构成某种制度的一个部分了,不止是一个单纯的数字,这样的数字还是能记住一些好,比如,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在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5%,等,像这样的数字就是制度化的数字,最好能记住。另外,有些数字尽管不能说是制度化的数字,但的确也很重要,比如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消灭期间自企业解散后5年(《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的除斥期间,人寿保险为5年,其他保险为2年(《保险法》第26条),等,能记住是再好不过的。当然,你觉得自己记性不是很好,那就干脆别理它,反正这样的题目是很少的。

【篇2】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根据有关统计,每年司法考试的知识点的重复率达80%,如果将真题中的知识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掌握好这部分内容,司法考试的成功就胜券在握了。但很多考生容易陷入误区,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知识,这就是司法考试中的“二八定律”。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有很多考生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没把握正确的解题思路。这需要大家在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选出正确的答案。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名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梳理知识点,分析命题思路,还传授学员解题思路和技巧,对于复习非常有帮助。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和每日一练可以利用起来,都是免费的,而且有详尽的解析,做完题目将错题解析仔细分析一下,会有很大收获。

【篇3】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1、保持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

复习司法考试真正重要的是:“学到的就是要考的知识”。读司考书籍、听中法网老师讲课、做练习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考,直接目的是掌握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所以,高效的学习特别需要针对性、目的性。

司法考试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有两大来源:

一是历年真题,重者恒重,对哪个部门法无从下手时,看看历年真题吧,无非就是那些知识点,有时还可以依据历年真题推测尚未考过的知识点。

二是考纲,考纲已经公布,大家对新增的内容在充分关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立法修订,这些往往是每年司法考试出题的热点。

学习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分,也是讲针对性的问题。同一个知识点,看书、听课、做题完全都能达到掌握的目的,只要你能理解书的内容,听得懂老师的讲授,题目做得明白。每个人都不一样,有的人光看书就知道了,有的人听老师讲课比较兴奋,还有的做做题就明白考点是什么。这个因人而异,根据自己的特点灵活掌握。

2、定计划计划很重要,“预则立、不预则废”

首先,司法考试考察内容繁多,没有计划,下手难,进度更难以掌握,这就像工程一定要有蓝图一样。

其次,有的人读着读着突然发现还有好多没念而时间却不多了,马上就手足无措,剩下的时间就在惶惶中度过了。所以有个计划就会不慌不忙,可以稳定军心,平静心情。再次,一步步完成计划,可以不断增强自信。

最后,制定计划并经常核查检讨,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紧张感,保持高效的学习状态。当然,计划要留有余地,以便宜行事;计划不适合自己目前的状态,也应及时更改。

3、心理上的准备

(1)心理暗示。不断跟自己说积极向上的话,激励自己。但是注意要同时保持两种心态:必胜的信念、轻松的心情。前者从以前的成功或自我暗示而得到的自信中获取,后者可以从时刻暗示自己不在乎输赢中获取。

(2)平静应考,正常发挥。付出不一定成功,但成功必然需要付出,我们必须保持一颗平常心,坦然迎接司考。良好的心态有助于我们在考场上的发挥。

【篇4】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一、把书读薄

这是一个使你所读的书从厚变薄的绝佳办法。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当厚厚的教材经过你的加工整理,变成了一本一本学习笔记,你再也不会因为书厚而大伤脑筋,笔记其实就是精缩版的教材。用起来要比那厚厚的砖头书更省时、更高效。惭愧的是,到了复习的后期我,才真正理解了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反复强调,让我做笔记的良苦用心。⊙﹏⊙b汗

二、路标作用

司法考试中复合型题目增多,因此在学习时应注意知识点纵向(同学科)、横向(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对教材、法条的理解得到融会贯通、全面掌握,这也只有通过做笔记才能办得到。它可以就像地图一样,引导你理清知识结构与脉络,轻松容易地找到你所要提取的知识内容。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边听老师讲解,边在讲义上做笔记,确实效率颇高,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融合了老师和我自己的共同智慧的几本薄薄的讲义,却囊括了司考的绝大部分知识精华,到复习的后期让我如虎添翼,受益匪浅!

三、记忆工具

制作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消化知识,融会贯通的过程。亲自总结而成的图表、心得、段子等内容,凝结着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精巧理解与认识。当日后再次温习时,只要一见到本子上所浓缩的精华,记忆的闸门便可瞬间打开,学习效率便可大为提高。推荐大家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

四、增强信心

成功的感觉实在是太好了!当你看到这些教材的缩影,知识的精华,你会感觉这是自己付出的成果,是汗水的结晶,就像农民看到自己地里茁壮的庄稼,一种收获在望、信心百倍的心情会油然而生。

【篇5】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如何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

很多朋友已匆匆踏上了司法考试备考的征程,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朋友因为找不到自己的学习方法而困惑,虽然有了信心和毅力,但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会使人走弯路,所以,找到属于自己的方法非常关键。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要综合、全面考查自身的因素,如自己的科目偏好,时间安排,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学习效率的时间段等等,下文就如何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做一点介绍。

一、正确认识自己,说白了就是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所谓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也就是弄清楚自己的法律基础如何,自己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法本的朋友大都一定的基础水平,所以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不把基础知识作为重点来对待,而把法条和真题作为自己复习的重点,建议这类人群以历年真题为准绳,把历年真题研究透彻;然后再着重复习重点法条,吃透真题,熟记重点法条,对于基础较好者能达到这样的程度,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若你属于非法本且,很少接触法律知识,这样一类群体,那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得在基础知识上多花费点时间和心思。三大本应该是基础知识复习的最佳选择,各个学校的讲义也是很不错的辅导教材,基础为零者,在复习这些书的过程中,要对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有所了解,否则,在后来的法条和真题复习中会比较吃力。我当时就是用的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讲义,配合老师的讲解,还能在上面做笔记。感觉一遍下来心里就有底了!建议大家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各科复习顺序有讲究。司法考试复习切忌漫天撒网,这样的`结果往往是一无所获。民刑法及其诉讼法是整个司考的核心,复习时理所当然为重中之重,这一部分分值的高低,直接导致司考的成败,所以这一部分是“主要矛盾”,要重点解决。商经法及行政法也不容小觑,这一部分的分值也不少,在对民刑法基本敲定的基础上,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复习,主要从两点来把握:一是重点复习相关部门法等;二是重点学习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确认权纠纷”,这些点为司考中经常出现的高频考点,

最后,花点时间背背理论法及三国法相关的知识点,我认为像这样的小法,内容繁杂,不易理解,无需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到最后重点强化一下就基本可以了。我复习顺序是,民刑及其诉讼法在先,行政商经其次,最后小法。这样的话,可以保证重点学科的复习时间和精力,不至于到后来手忙脚乱。不过,这倒是跟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课程顺序基本同步O(∩_∩)O~感觉很顺畅!

第三、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和地点,以提高学习的效率。不同的人的学习状态不一样,有些人上午学习效率高,有些晚上学习效率高,还有的是夜里学习的效率高;有的喜欢在自习室学习,有些喜欢自己在屋里学习等等。我比较喜欢在自习室里学习,因为我觉得自习室有学习的氛围,可以沉下心去看书。

另外,我认为我早上学习效率比较高,所以就把重点的东西,需要记忆的东西放在早上复习,其他时间复习次重点,并对早上复习过的知识进行回顾。当然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时间段,我有个朋友,他就喜欢夜里通宵看书,白天睡觉,他觉得夜里安静,而且认为以前夜里看小说习惯了,所以深夜是他的最佳学习时间,当然了,最后阶段一定要调整好,否则生物钟错乱,后果就难以想象了。

第四、适当取经。也就是说,注意适当的借鉴,学习名人、前人复习经验及学习方法。不是有自己的方法吗?为什么还要学习别人的呢?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我们仍然坚持改革开放,吸收外来优秀文化,借鉴别人的技术成果,才有今天综合国力的强大。学习也是一样,成功最重要的秘诀,就是要用已经证明有效的成功方法。你必须向成功者学习,做成功者所做的事情,了解成功者的思考模式,加以运用到自己的身上,然后再以自己的风格,创出一套自己的成功哲学和理论。

司考之路需要坚定的信念,需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正确的方法。有了这些,成功还会远吗?

【篇6】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一、正确认识自己,说白了就是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所谓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也就是弄清楚自己的法律基础如何,自己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法本的朋友大都一定的基础水平,所以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不把基础知识作为重点来对待,而把法条和真题作为自己复习的重点,建议这类人群以历年真题为准绳,把历年真题研究透彻;然后再着重复习重点法条,吃透真题,熟记重点法条,对于基础较好者能达到这样的程度,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二、各科复习顺序有讲究。司法考试复习切忌漫天撒网,这样的结果往往是一无所获。民刑法及其诉讼法是整个司考的核心,复习时理所当然为重中之重,这一部分分值的高低,直接导致司考的成败,所以这一部分是“主要矛盾”,要重点解决。商经法及行政法也不容小觑,这一部分的分值也不少,在对民刑法基本敲定的基础上,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复习,主要从两点来把握:一是重点复习相关部门法等;二是重点学习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确认权纠纷”,这些点为司考中经常出现的高频考点。最后,花点时间背背理论法及三国法相关的知识点,我认为像这样的小法,内容繁杂,不易理解,无需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到最后重点强化一下就基本可以了。我复习顺序是,民刑及其诉讼法在先,行政商经其次,最后小法。这样的话,可以保证重点学科的复习时间和精力,不至于到后来手忙脚乱。不过,这倒是跟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课程顺序基本同步o(∩_∩)o~感觉很顺畅!

第三、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和地点,以提高学习的效率。不同的人的学习状态不一样,有些人上午学习效率高,有些晚上学习效率高,还有的是夜里学习的效率高;有的喜欢在自习室学习,有些喜欢自己在屋里学习等等。我比较喜欢在自习室里学习,因为我觉得自习室有学习的氛围,可以沉下心去看书。

另外,我认为我早上学习效率比较高,所以就把重点的东西,需要记忆的东西放在早上复习,其他时间复习次重点,并对早上复习过的知识进行回顾。当然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时间段,我有个朋友,他就喜欢夜里通宵看书,白天睡觉,他觉得夜里安静,而且认为以前夜里看小说习惯了,所以深夜是他的最佳学习时间,当然了,最后阶段一定要调整好,否则生物钟错乱,后果就难以想象了。

第四、适当取经。也就是说,注意适当的借鉴,学习名人、前人复习经验及学习方法。不是有自己的方法吗?为什么还要学习别人的呢?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我们仍然坚持改革开放,吸收外来优秀文化,借鉴别人的技术成果,才有今天综合国力的强大。学习也是一样,成功最重要的秘诀,就是要用已经证明有效的成功方法。你必须向成功者学习,做成功者所做的事情,了解成功者的思考模式,加以运用到自己的身上,然后再以自己的风格,创出一套自己的成功哲学和理论。

司考之路需要坚定的信念,需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正确的方法。有了这些,成功还会远吗?

【篇7】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建议大家听一听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基础阶段的课程,对于打好民法基础很有帮助。

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

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读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与案例结合十分紧密,听后让人感觉茅塞顿开,不但让人对于民法理论理解更加深入,还能启迪考生的思考,的确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特别指出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都是有同步字幕的,当时帮了我很大的忙,因为有些老师讲课的语速比较快,有时候会遗漏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但是,有了同步字幕就不一样了,它帮我省了不少麻烦事,使我的学习效率明显的提高了。除此之外,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司考考试民法复习六法

图形列表法有三种图:

第一种图是鸟瞰图,分为宏观鸟瞰图和微观鸟瞰图。

宏观鸟瞰图帮助我们把握学问的体系,在理解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

微观鸟瞰图是一个具体制度的结构描述。

第二种图是法律关系图。

在涉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时,要用图形来表示。

久而久之,空间想象能力就出来的了。在考场中,图形自然在脑海中浮现。

一线串联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

程序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

考生可以选择类似佘祥林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

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

横向比较法横向比较法,是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

如民法中的传统论述题,多为联系、区别题,这属于横向比较,考察的是分析性思维,促进的是宏观或精确把握。

比如,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打通了任督二脉,应付物权、债权具体知识点的考察,就会有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感觉。

再如,掌握了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对效力模式的掌握,就是纲举目张般的掌握。

题海捕鱼法过去一直主张做5年真题。现在看来真题应当多做,但要注意随着新的法律、解释的出台,有些题目已经过时了。

在做真题的基础上,要做模拟题,最好做模拟试卷。做题的好处是:

1.发现思维的死角。有时你以为懂的东西,一做题,发现并不懂。

2.做题,可以发现重点和规律。很多人可以举一反三。

3.做题,可以提高在考场的效率。做题的大忌是:只拉车,不看路。

形象记忆法形象法记忆是一种通过借助而加深记忆的方法。

比如,很多考生记不住短期诉讼时效,隋老师就在讲课时提供了七个字:商品存租卖于河。

“商”指人身伤害;“品”,指产品;“存”,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

“卖”是指拍卖;“于”是虚词;“河”是指内河、沿海运输。

这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在我作适当讲解之后,所有学生当堂就记住了。

法条串联法重点法条必须记牢,也是历年所主张的。法条串联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考察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否则掌握的法条是支离破碎的,不足以应付考试。

第二,适度注意立法理由,体会法条所体现的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三,要有法条链接的意识。要有天马行空般的联想。

第四,对底线式的法条,要记忆,记忆性思维是分析性思维的基础。考生不妨听听法条的录音。

【篇8】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一、对商法性质与特点的认识与理解

就司法考试而言,商法是作为民事法律或曰私法的一个大的板块而对待的,即民事法律是由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板块组成的,商法的题目集中在民事法律这张试卷中(客观题),同时在案例与实例分析题(主观题)的试卷中也有体现。

商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同时又与相邻法律部门特别是民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这种特点的理解对于学好本学科以及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都非常重要。

一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贸易关系的法律部门。从本质而言,即依法的性质为标准的划分,商法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尽管商法中的公法成分较多,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即所谓的商法公法化,这的确也是商法与民法的一个很大的区别,但商法的性质仍属私法,而非公法,商法与民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商法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先有民法,后有商法,商法脱胎于民法,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对商法规范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所以学习商法、掌握商法,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私权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存在于商法制度中,构成商法的逻辑与概念基础,且对于整个商法的理论与制度设计至为重要。

但是,商法又不同于民法,不能简单地将商法理解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为发达程度时期的产物,是经济交易由即时交易、现货交易、小额交易、一次交易、货物交易、同城交易等形式走向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大宗交易、连续交易、权利交易、异地交易等形式的结果。事实上,商法的很多制度、原则与精神已经超越了民法,举凡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商法的分支部门,都有着较强烈的专业性、技术性,难以依据市民社会的一般生活经验与习惯进行推导,例如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规则、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规则等,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法定记载事项的确定、票据的抗辩等,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与近因原则、理赔与精算、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规则等,破产法中的破产宣告程序与后果、破产债权的确定、别除权、取回权等,专业性与技术性都很强,如果仅有民法的基础而不对这些学科有专门的与深入的研习,是很难真正掌握和理解好这些原理与制度的。

商法与民法不同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商法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如商法,是由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尽管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并无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学科串连起来。

本文来源:http://www.htbtob.com/zigelei/269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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