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汇通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精选3篇

物业管理 时间:2022-08-11

【www.htbtob.com--物业管理】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全面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通知》(闽教法〔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学校广大干部和师生的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教育。将《民法典》学习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纳入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法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其编撰背景、重要意义和立法特色等,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切实形成“头雁效应”。(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二)抓好党员教师重要群体学习教育。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民法典》,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通过邀请民法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方式,整合利用线上培训资源,发挥好教职工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普法平台、党员E家等线上资源,开展学习培训。(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二级单位党委)

  (三)抓好学生成长关键时期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不断培养青年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学工部、团委、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其他二级学院党委)

  (四)抓好《民法典》宣讲工作。依托法学院专业骨干教师组织宣讲团,各二级单位应积极邀请校内外专家,特别注重邀请本校法学专业专家,深入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要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穿、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在举办法治讲座的同时,帮助师生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努力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责任单位:法学院、二级单位党委)

  (五)抓好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创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方式,积极推送《民法典》相关解读内容,把策划线上活动和开展线下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活动效果。通过新媒体矩阵,及时反映各二级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举措,形成浓厚学习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单位党委)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充分认识此次民法典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工作列入本单位2020年的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各项《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活动。

  (二)强化工作落实。要把学习宣讲《民法典》工作与复学复课常态化疫情防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紧密结合,通过《民法典》的学习宣讲,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要针对不同群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坚持把讲精神、讲政策、讲法律、讲案例结合起来,以身边人说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民法典》走到师生身边、走进师生心里,成为自觉遵循的法律规范,为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法治基础。

  (三)做好宣传总结。要注重活动宣传,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活动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要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总结存在问题,推广经验方法,宣传先进典型。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这次档案法的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致力于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遵循。这次档案法的修订,充分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档案工作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了扩大档案开放和利用相关规定,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要求。这次档案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义务和权利,强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促进各类社会主体在其工作和生活中有意识地形成和保护档案,积极开发和利用档案。

  档案法的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全县档案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牢记“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深入学习法律条文、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新修订的档案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档案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这次档案法的修订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完善和升级,调整幅度较大。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一)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也是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所在。新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将原法中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档案主管部门”,既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又有效适应地方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

  (二)坚持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档案法秉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在扩大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体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科学划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方式,增加关于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和提供利用的法律责任、公民的救济途径和档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的法律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安排。

  (三)坚持档案工作的安全底线。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和底线,关乎国家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安全,无论是损毁、灭失档案实体还是泄露档案所记载的特定信息,都将造成难以估量且无法弥补的损失。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角度进行了规范,为确保档案安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更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四)健全档案工作的制度设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和应当纳入归档的材料范围,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明确了档案寄存、数字化等档案服务行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将有利于推进档案管理提质增效。

  (五)推动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随着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明确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新修订的档案法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出要求,将有利于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路径。

  (六)强化档案工作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是档案工作实践的一个短板。为解决这一问题,新修订的档案法列举出监督检查的6类事项,对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手段及应当遵守的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举报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数额幅度,增加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七)重视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整理、保护、鉴定、编研等工作都需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这些新要求将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切实抓好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全县档案工作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全力抓好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做好学习宣传和解读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帮助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将档案法列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对象,以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档案工作者要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档案法作为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县档案局(馆)要组织人员撰写解读档案法的理论文章和讲稿,运用宁夏档案信息网、《档案博览》杂志等媒体平台和各种培训宣讲机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使广大群众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新修订的档案法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具体的制度措施还需要通过实施条例和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加以细化。县档案局(馆)要提前梳理归纳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区市做好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确保与新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协调。

  (三)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全县档案工作者要把贯彻落实档案法与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与实施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切实压实档案工作责任。要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着力建立起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要完善档案利用制度,大力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数字转型挑战,保障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要创新档案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档案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不仅充分构建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还详细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民法典后续的各分编内容提供了基本的体系和框架。因此,民法总则的颁布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

  民法总则构建了内涵丰富的权利体系。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对知识产权作出保护规定;在传统财产权利基础上将投资性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民法总则不仅保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了社会秩序,还反映了互联网时代下法律的与时俱进。

  民法总则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民法总则通过扩大被监护人范围、调整监护人范围、强化国家监护职能、完善撤销监护相关规定、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一系列措施,强调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为后续各分编拟定具体倾斜保护措施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更注重人的精神生活保障。人类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民事主体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仅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必要,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因此,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也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民法总则对社会个体权利的充分确认与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充分尊重与特殊关爱,对社会个体追求幸福生活各种努力的肯定与支持,彰显人文关怀,是一部“温情脉脉”的法律。相信作为编纂民法典的坚实基础,民法总则蕴含的人文关怀意识将为后续各分编所继承与发扬,从而提升整个民法典的质量与活力。

本文来源:http://www.htbtob.com/gongchenglei/260066.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