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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另行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沈阳和锦州考区考试的通知

注册会计师 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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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通过考试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其知识储备。对于不同的考试,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公平,考场必须要求有很强的纪律约束,并且专门设有主考、监考等监督考试过程,绝对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和刑事责任。考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另行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沈阳和锦州考区考试的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精神,将为沈阳和锦州考区另行组织一次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专业阶段

  (二)综合阶段


  二、相关政策

  1.参考人员范围为沈阳(含综合阶段)、锦州考区已报名成功的考生。

  2.为沈阳和锦州考区的考生提供是否继续参考的选择权。如考生选择不参加考试,可为考生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请于2022年9月5日至9日(每天8:00-17:00)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选择退费,未按时申请的,默认为可以参加考试。

  具体退费事项如下:申请退费考生的款项将于3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中,请及时关注银行卡或电子支付交易信息,逾期未收到退费的考生,请拨打易宝支付咨询电话:95070。

  可以参加另行统一组织考试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9月19日至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另外,大连和鞍山考区已于8月26日-28日完成全国统一考试,如有考生受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被管控隔离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请提供相关管控或隔离证明,将相关证明和附件于9月9日前发送到lncpaexam@126.com,省注师考办将在收集信息后统筹做出后续安排。

  3.省注师考办将根据辽宁省、沈阳市和锦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发布考前疫情防控考生须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67989751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省注师考办024-23496707,23496703

  附件:大连、鞍山考区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考生信息表(下方蓝字处下载)

  辽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本文来源:http://www.htbtob.com/caikuailei/26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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